【食用安全】九龍灣日式超市$100賣北海道雪藏蟹 港男質疑「最佳食用期限」過期1個月反遭群嘲

食用安全

發布時間: 2023/07/19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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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灣日式超市$100賣北海道雪藏蟹,港男質疑「最佳食用期限」過期1個月反遭群嘲。

食物超過「最佳食用期限」是否就算過期不可進食?一名港男日前在九龍灣日式超市内,見一款北海道產冰鮮雪藏蟹僅售$100,細看發現「最佳食用期限」已過期1個月。他大惑不解,質疑店家為何仍販售過期貨物,卻引來網民群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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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在本月15日於Facebook群組「中伏飲食報料區」發文,附上一張冰鮮雪藏蟹照片。照片中的雪藏蟹原價為$500,但已被多次貼上折扣貼紙,如今以2折促銷價格販售,僅賣$100。矚目的是,包裝上貼有一張「此日期前最佳 14.06.23」的貼紙,距今已過期1個月,這令事主大感不解,為何過期貨物仍可販賣?更直言店家「好誠實」。

網民群嘲:唔識分日期標簽?

事主的質疑引來大批網民反駁。不少人指出「此日期前最佳」與「此日期前食用」之間有分別,標示「此日期前最佳」的食物即使超過期限仍可食用。另外,也有人表示冰鮮食品不容易滋生細菌,就算過期也無妨,力撐店家做法無不妥;又反指事主無知:「此日期前最佳啫」、「人地成間都係賣臨期/best before既野」、「唔識分此日期前最佳同此日期前食用?」。

面對網民圍攻,事主最後仍堅持己見,認為店家不應出售超過食物食用標簽期限的貨物:

件貨食物標籤過咗成個月仲可以喺舖頭度買到就完全冇問題嘅,小弟真係甘拜下風。咁記住以後食物標籤過咗成個月嘅蔬菜雞蛋同鮮奶都唔好掉,食咗佢喇。

食安中心:過了「此日期前最佳」還能吃

食安中心解釋「此日期前最佳」與「此日期或之前食用」的分別:

  • 此日期前最佳

關乎「食物質素」,即味道、質感、香味和外觀等影響。此標簽適用於一些不含及/或不利於引致食物中毒的細菌滋生的食物,例如罐頭食物和冷藏食物;以及食用前須烹煮或處理以減少或消滅引致食物中毒的細菌的食物,如新鮮的肉類;亦適用於一些在尚未構成食物安全威脅前已經會出現明顯變壞迹象,如發霉、發臭或變質,像是方包等食物。如果加以適當貯存,這類食物過期後質素雖然未必最好,但仍合理地保存其特質,食用仍可接受。

  • 此日期或之前食用

關乎「食物安全」。該類食物較易腐壞,適用於從微生物學觀點看,極容易腐壞,因而在一段短時間後可能對人類健康構成即時危險的食物,例如:一些在出現變壞迹象前可能含有並有利於引致食物中毒的細菌生長至危險水平的冷藏即食食物。例如三文治、壽司和刺身等,這些食物即使外觀和味道正常,但有害微生物以及引致食物中毒的微生物所產生的毒素已可能存在及/或大量生長,因此過期後就算外表或者味道無異亦不可食用。

食安中心提醒市民,購買及進食食物時應留意「此日期前最佳」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切勿進食或捐獻已過了「此日期或之前食用」的食物及留意過了「此日期前最佳」食物的品質,同時亦需遵循生產商的指示,妥為貯存食物。而「此日期前最佳」和「此日期之前食用」只適用於未開封的產品,食物一旦開封,有關保質期就不能作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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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羅嘉欣